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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8-4 1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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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盟工商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局长的职责是:
1、全面负责全盟物价工商工作,完成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行署赋予的各项工作。
2、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持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
3、对外代表阿盟工商局参加各类会议,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4、签发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行署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以阿盟工商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
5、决定阿盟工商局日常工作中的监察、人事、财务、装备、审计、事务、业务等重要事项。
6、对副局长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7、根据工作需要向阿盟工商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或下级工商局授权,并直接部署重要工作。
8、局长公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副局长职责。
1、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定期向局长汇报所分管的工作,并按局长的指示和意见办理。重要事项请示局长后办理,努力组织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2、负责对分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
3、受局长委托,对外代表局长和局机关参加有关会议和公务活动。
4、负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长(主任)职责。
1、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定期向分管局长汇报,听取指示,并向局长和分管局长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组织和带领科室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目标、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科室的日常工作。经分管局长批准完成对外宣传、协调联络、请示报告、组织落实、信息交流和通报反馈等工作。
3、主管科室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组织科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4、组织起草、审核、下发、上报本科室文件,保障各项业务工作上传下达正常运转。
5、负责管理本科室的行政事务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科室工作人员各类行政违法违纪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副科长(副主任)职责。
1、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协助科长(主任)工作,定期向科长(主任)汇报和听取意见,研究协商工作,科长(主任)公出时,全面负责科室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结果的通报反馈;受科长(主任)委托可代表本科室请示、报告工作和组织落实对外宣传、协调联络工作。
3、协助科长(主任)处理本科室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分管业务工作中,领导科室工作人员及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
4、起草本科室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公文,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5、具体牵头承办各类行政执法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科室的具体业务工作,并向科长(主任)负责。定期向科长(主任)或分管的副科长(副主任)汇报工作,听取指示,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随时反馈结果。受科长委托可以从事本科室协调联络工作。
3、处理与本岗位职责内容相符的各项业务工作,保障岗位职能的落实。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