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管理员
时间:2008-8-4 10:08:40
人气:978
(一)阿盟工商局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盟委、行署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阿盟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和政协委员监督,及时办理交办本部门的议案和建议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物价工商工作。
(二)阿盟工商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
(三)加强全盟工商系统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护信访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
(五)阿盟工商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