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职能职责
六、行政监督
录入:管理员 时间:2008-8-4 10:08:40 人气:978


  (一)阿盟工商局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盟委、行署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阿盟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和政协委员监督,及时办理交办本部门的议案和建议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物价工商工作。
  (二)阿盟工商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
  (三)加强全盟工商系统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护信访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
  (五)阿盟工商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限期整改。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IP查询 | 网站登录

Copyright © 2008 阿拉善盟工商红盾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阿拉善盟工商局信息中心

网站浏览: 492181 人次    蒙ICP备 0500587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