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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8-4 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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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盟工商局对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盟委、行署以及本局制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科室对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转协调、责任明确、反馈及时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行和政令畅通。
(二)督查工作的重点是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盟工商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回复质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和盟委、行署部署的重点工作,由阿盟工商局目标办综合协调,牵头组织实施;其他临时性重点工作,由局党组指派相关科室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用网络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以及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做到报实情、重实效。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以确保督查质量,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