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录入:管理员 时间:2008-8-4 10:08:27 人气:1239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本目录所收信息为本机关2002年1月1日以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阿盟工商局是阿盟地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有关全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
  (六)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
  (七)依法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注册申报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权限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的物价争议和纠纷,负责辖区内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参与抵押物品和保险赔偿等价格鉴证工作;组织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
  (十一)对行政执法进行稽查,查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所属机构财务进行稽审。
  (十二)承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发改委和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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