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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8-4 1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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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
1、受理部门。阿盟工商局企业注册科。
2、申请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场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3、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必交的文件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住所变更的应提交租赁协议,产权证明。
(4)注册资本变更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范围变更的,凡涉及专项专营规定的,必须提交有关证明。
(6)股东变更的应提交自然人投资资格和身份证明,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提交股东转让协议。
(7)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身份证明、照片。
4、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公司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和[计价格(1998)1077号]文件收费规定,开业登记费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取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100元,重新补(换)证照的收费标准为5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为10元。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100元,重新补(换)证照的收费标准为5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为10元;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厅[内计费字(2003)403号]文件精神,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70元。
6、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7、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科长:吴亚民,工作人员:刘哈斯、李刚,电话:8345513。
(二)分公司登记注册。
1、受理部门。阿盟工商局企业注册科。
2、申请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3)公司章程以及由母体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总的来讲应符合上述要求,但具体应提交的文件,还应就分公司变更事项,相应参照公司变更登记审批程序的规定。
3、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参照公司注销登记审批程序的规定。
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准分公司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
4、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和[计价格(1998)1077号]文件收费规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100元,重新补(换)证照的收费标准为5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为10元。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厅[内计费字(2003)403号]文件精神,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70元。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6、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科长:吴亚民,工作人员:刘哈斯、李刚,电话:8345513。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1、受理部门。阿盟工商局企业注册科。
2、申请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的设立审批文件和涉及审批的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是主管部门拨付使用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拨付使用证明文件或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及《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住所和经营场所是租赁使用的,应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其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件。
(5)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3、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4)投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6)其他有关文件。
4、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和[计价格(1998)1077号]文件收费规定,开业登记费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取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100元,重新补(换)证照的收费标准为5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为10元。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厅[内计费字(2003)403号]文件精神,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70元。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6、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科长:吴亚民,工作人员:刘哈斯、李刚,电话:8345513。
(四)经营单位登记注册。
1、受理部门。阿盟工商局企业注册科。
2、申请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登记实践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件。
(5)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3、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注册书》。
(3)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
4、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和[计价格(1998)1077号]文件收费规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100元,重新补(换)证照的收费标准为5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为10元。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厅[内计费字(2003)403号]文件精神,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卡70元。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6、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科长:吴亚民,工作人员:刘哈斯、李刚,电话:8345513。
(五)收费许可证登记。
1、受理部门。阿盟工商局物价综合管理科。
2、申领《收费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行业的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3、变更登记《收费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参照申领《收费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提交。
4、收费依据及标准。登记费收费标准为50元,工本费30元;变更登记费收费标准为50元。
5、办结时限。15日内办结。
6、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科长:陆卉芬,工作人员:萨仁,电话:8345513。